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节能评估机构资质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节能评估机构资质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专门用能单位能源审计、节能量审核和能源利用效率评价等业务的组织。节能评估机构的性质-节能评估机构属于中介服务机构,其业务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有关中介服务业的有关规定。
2、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并将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表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3、一、节能评估机构的设立条件
4、(一)具有法人资格;
5、(二)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6、(三)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7、(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
8、二 、申请成立节能服务的程序:
9、申请成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0、(1)发起人或者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11、(2)有符合章程规定的名称、住所和章程确定的经营范围;
12、(3)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13、(4)法定代表人依照章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
14、(5)有限责任注册资本为在登记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即全体股东实际缴纳的出资额之和),股份注册资本为在股票上发行的股份总数乘以股本总额所得数额;
15、(6)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16、(7)有合法的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要求的组织机构;
17、(8)有自己的名称,建立符合股份要求的组织机构。
18、(9)有符合国家规定并公布的有限责任或股份章程。
19、(10)发起人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资企业法》及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0、法律依据:
2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22、第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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