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资填写有无居住证怎么填

导读 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教资填写有无居住证怎么填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一、在小学教师资格证报名的
2024-03-10 02:50:02

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教资填写有无居住证怎么填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在小学教师资格证报名的个人信息填写系统中,很多考生都看到了“有无居住证”这一栏,那么,教师资格证报名有无居住证怎么填?

教师资格证报名有无居住证填写分为三种情况:

1、在户籍地报考考生不需要居住证,有无居住证一栏填写无。

2、在校学生在学校所在地报考不需要居住证,有无居住证一栏填写无。

3、在非户籍地报考的社会人士,需要居住证,有无居住证一栏填写有,并需要填写居住证申领地和居住证编号。

部分地区居住证无编号,考生则需要在居住证编号一栏填写个人身份证号。

如果考生无居住证并不能及时办理居住证的话,建议考生报考户籍地的教师资格证考试。

二、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职位、从事教师工作的前提条件。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师法》明确规定,凡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没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聘为教师。教师资格法定凭证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 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取得教师资格可在本级及以下等级学校和机构任教;中职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只能在中专、技校、职高或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职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使用假资格证者,一经查出,五年内不得申报。

市教委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各区、县教委(教育局)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统考地区

教师资格考试分为省考和国家统考。全国统考省份分别为:河北、山东、山西、湖北、上海、广西、浙江、海南、安徽、贵州、江苏、吉林、陕西、福建。2015年下半年新增:北京、江西、河南、湖南、甘肃、青海、宁夏七个地区。

教师资格统考地区考试一般分为上半年和下半年,上半年考试时间在3月中旬,面试在5月左右进行;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时间在11月初,面试在12月底至1月左右。2015下半年教师资格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是考前一周,笔试时间是11月1日,11月30日起成绩查询,2015下半年教师资格面试时间是12月26-27日。

四、考试科目

国家统考地区教师资格考试科目:幼儿园考《综合素质》和《保教知识与能力》;小学考《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中学的考《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和《学科知识与能力》。

省考教师资格考试主要考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不过有些省份还需要考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 学科专业素质,教育方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教学法。具体考试内容详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的有关规定。

教师资格认定考试说课的要求和流程

抽题后当场拟写说课稿,稿纸统一发给,撰稿时间90分钟,说课稿的字数必须在1200字以上。

说课时间不超过15分钟,超时将酌情扣分。

说课后,专家组根据说课情况和测试项目内容提出面试问题,申请人答辩。

面试题目不少于2个,时间不超过5分钟。

面试后进行试讲环节。

说课包括:

教材所处的地位及作用

教学目标及确定依据

教学重点、难点及确定依据

五、报考程序

凡报名当年年底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教师资格条件并愿意从事教师工作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并依法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六、申请程序

师范类:往届毕业生需准备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提供,非在职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

4、本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5、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师范生可在其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向就读或拟任教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认定教师资格申请,申请时以学业成绩单代替学历证书,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在读学校提供。其余要求与往届生相同。上述材料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非师范类:与师范类应届、往届毕业生需准备的材料基本相同。只是在初审合格后,须参加由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并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证明。如果符合条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相应的受理期限内通知认定结果。

法律依据

第九条 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四)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条 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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