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劳荣枝犯了什么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劳荣枝犯了杀人罪,绑架罪,抢劫罪;
2.劳荣枝,女,1974年12月14日生,出生于江西九江,籍贯湖北黄梅,原九江石油分公司子弟学校小学教师;
3.1996年起,劳荣枝和男友法子英流窜各地,用“仙人跳”形式绑架并残忍杀害7人。
1996年至1999年间,劳荣枝与情人法子英共谋并分工,由劳荣枝在娱乐场所从事陪侍服务,物色作案对象,由法子英实施暴力,先后在南昌、温州、常州、合肥共同实施抢劫、绑架、故意杀人4起。案发后,劳荣枝使用“雪梨”等化名潜逃,2019年11月28日被抓获归案。
2020年12月21日,劳荣枝案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劳荣枝被控犯下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和绑架三宗罪。2020年12月的庭审持续了两天,劳荣枝进行了最后陈述,最终法院宣布休庭,另行择期宣判。
2021年9月9日,劳荣枝案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抢劫、绑架三罪并罚判死刑,劳荣枝不服判决,当庭提出上诉。9月16日,劳荣枝案一审辩护人已会见劳荣枝,并称法院已收到劳本人签字的上诉状及二审仍然希望接受法援律师援助的书面申请。
2022年8月18日上午9时30分到8月20日18时23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上诉一案。二审庭审中,上诉人劳荣枝、辩护人和出庭检察员围绕劳荣枝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一审量刑是否过重、一审程序是否违法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劳荣枝进行了最后陈述。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2022年11月30日上午,江西高院对劳荣枝涉嫌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上诉一案作出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杀人罪,是各种故意、过失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行为的总称。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实施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从而构成的犯罪。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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