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16条原文

导读 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国16条原文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
2024-03-04 02:00:03

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国16条原文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刑法第十六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内容如下:

2、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3、主旨

4、本条是关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而造成损害结果的,不是犯罪的规定。

5、释义和理解

6、根据本条规定,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其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者过失,即没有罪过的,不是犯罪。根据刑法理论,这种情况称为“意外事件”。所谓“意外事件”,是由于不以行为人主观意志为转移,行为人无法预料的原因而发生的意外事故。这种意外事件包含了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发生了损害结果,如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及其他行为人无法阻挡的原因造成了损害结果;另一种情况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造成了损害结果,即根据损害结果发生当时的主客观情况,行为人没有预见,也不可能预见会发生损害结果。由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对实际发生的损害结果没有罪过,不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本条规定,由于不能抗拒或者行为人不能预见的原因造成损害结果的行为,不是犯罪。这样规定充分体现了我国刑法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

7、所谓“不可抗拒”是指不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行为人无法阻挡或控制损害结果的发生。如由于某种机械力量的撞击、自然灾害的阻挡、突发病的影响等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使其无法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不能预见”是指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情况和发生损害结果当时的客观情况,行为人不具有能够预见的条件和能力,损害结果的发生完全出乎行为人的意料之外。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