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轻伤二级怎么鉴定标准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轻伤二级鉴定标准为符合以下情况之一。是头皮的创口或牵痕长度达到8.0厘米以上;头皮的撕脱伤面积达到20.0平方厘米以上;头皮的缺损面积达到10.0平方厘米以上;帽状腱膜下的血肿范围达到。50.0平方厘米以上;颅骨骨折;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神经损伤引起的相应神经功能障碍。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一、轻伤二级鉴定标准如下:
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厘米以上。
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平方厘米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平方厘米以上。
3、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平方厘米以上。
4、颅骨骨折。
5、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6、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二、轻伤证据不足该如何判决
1、公安机关可以调解结案。对原来认为“证据不足”的轻伤害案件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终结后,应出具侦查终结报告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并可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由双方当事人各自向公安机关写出调解申请书,在此基础上,公安机关可以组织调解结案。这样便于稳定双方情绪,及时化解矛盾;
2、由被害人提起自诉。对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且公安机关一时又不能说服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一般轻伤害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对公安机关侦查后认为伤害证据仍然不足,或难以查清,或公安机关不认为是犯罪的轻伤害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
3、对特殊案件实行“有限公诉”。即对符合上述一般公诉条件,案情复杂、社会影响或危害较大、公安机关已对被告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可以判处刑罚的轻伤害案件,公安机关应该将案件尽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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