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1、审核行政起诉状。法律快车提醒,行政诉讼以行政机关为被告,行政起诉状应当记明行政机关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诉状应当记明请求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内容和范围;诉讼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应当写明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方式、经过和后果,诉讼请求与事实理由之间具有关联性。
2、审核起诉证据。
3、审核受理。
(1)经审核,起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当场登记立案;
(2)经审核,当场难以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诉状,予以登记,出具收到诉状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3)7日内无法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先行立案并将案件移交行政审判庭审理;
(4)经审核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并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条
办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四条
办理行政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