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

导读 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法律分
2024-02-28 06:00:03

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法律分析:《意见》指出,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着力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为创新人口服务管理和构建新型户籍制度奠定坚实基础,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2、《意见》要求,坚持依法办理,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坚持区别情况,分类实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政策;坚持综合配套,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国籍管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4、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5、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6、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7、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8、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9、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10、第十一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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