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深圳特别行政区什么时候成立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深圳特区成立时间为1980年8月,是中国最早实行对外开放的四个经济特区之一。
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中通过了由国务院提出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批准在深圳设置经济特区。地域包括今罗湖、福田、南山、盐田四个区。
1988年11月,国务院批准深圳市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并赋予其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境内划出321.5平万公里地域设置经济特区。1989年12月1日,新中国第一个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诞生。1992年邓小平同志第二次南巡,视察深圳,并发表了极为重要的谈话: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特区姓“社”不姓“资”。2007年深圳2007年经济总量达6765.41亿,GDP比上年增长14.7%,人均GDP为10628美元,首次超过一万美元。
2010年5月31日, 中央已经批准了深圳扩大特区版图的申请。深圳特区范围延伸至全市,特区总面积将由395平方公里扩容为1948平方公里,接近香港面积的两倍。并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地域包括今罗湖、福田、南山、盐田、龙岗、宝安、光明新区,坪山新区,龙华新区,大鹏新区、2011年延伸至深汕特别合作区。
自1980年创办深圳经济特区,一代又一代的外地人,从全国各地涌进来,有钱出钱,没钱出力,大干38年,建造出来一个国际大都市。至2002年止,实际利用外资315.18亿美元。其中,1979~1989年10年间,深圳与世界30多个国家与地区的客商签订协议6890多项,实际利用外资27亿美元。至1999年20年间,共有60个国家和地区的客商来深投资,累计投资项目2.36万项,合同外资298.39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200.45亿美元。2009年,国内生产总值4479.15亿元。
【法律依据】:
《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
第一条 为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广东省深圳、珠海、汕头三市分别划出一定区域,设置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特区鼓励外国公民、华侨、港澳同胞及其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客商),投资设厂或者与我方合资设厂,兴办企业和其他事业,并依法保护其资产、应得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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