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都有哪几种

导读 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行政法规都有哪几种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我国的行政法规有《行政复议法
2024-02-24 22:15:02

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行政法规都有哪几种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我国的行政法规有《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消防法》、《农业法》、《海关法》等等。

2、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

3、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4、(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5、(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的区别如下:(一)法律。根据制定机关的不同,法律可以分为两类,即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其他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但是两者的效力都一样。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在不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冲突的前提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不能同宪法相抵触。《立法法》规定了只能由法律进行规定的事项,包括:国家主权的事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诉讼和仲裁制度;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7、(二)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不得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8、(三)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机关有两类,一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制定;二是由省会所在地的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但同时应报省一级人大常委会批准,还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地方性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9、(四)规章。根据制定机关的不同,规章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由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须经国务院批准,这是行政规章,或者称为部门规章。行政规章(部门规章)要服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其与地方性法规处于同一个级别。另一种规章是地方行政规章,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行政规章除了服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外,还要服从同一级和上一级的地方性法规。

10、法律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2、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3、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14、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15、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16、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8、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19、(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20、(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1、(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22、(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23、(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24、(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25、(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26、(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

27、(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28、(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29、(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30、(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31、(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32、(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33、(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34、(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35、(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36、(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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