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交易行为有哪些

导读 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不正当交易行为有哪些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别:1 采
2024-02-24 10:00:03

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不正当交易行为有哪些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别: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属于这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商业贿赂行为: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为争取交易机会,特别是为获得相对于竞争对手的市场优势,通过秘密给付财物或者其他报偿等不正当手段收买客户的负责人、雇员、合伙人、代理人和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等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的行为。

: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行为。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既包括虚假宣传,也包括引人误解的宣传两种类型。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经营者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1)经营者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经营者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经营者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通知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在明知或应知商业秘密是经营者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并加以不法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的情况下,仍然去获取、使用或者披露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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