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继母与子女的关系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在现实生活中,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通常分为三类来区别对待:
1、纯粹的直系姻亲关系。即在生父(母)与继母(父)再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独立生活;或虽未成年但仍由其生父母提供生活教育费,没有受继父或继母的抚养教育,也没有对继父或继母尽赡养义务。这种情况下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就属于纯粹的直系姻亲关系;
2、形成收养关系。即继父或继母经过继子女生父或生母的同意,正式办理了收养手续,将继子女收养为养子女的。这种情况下继子女与不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生父或生母一方的权利义务随收养关系的确定而消灭,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拟制血亲关系。此时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享有与血亲关系的父母子女之间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3、形成双重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生父(母)与继母(父)再婚时,继子女尚未成年,他们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者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这时继子女与生父母、继父母之间形成双重权利义务关系。未成年继子女可以同时接受生父母与继父或继母对其的抚育,将来成年后还要履行赡养生父母、继父或继母的义务,并可以继承生父母、继父或继母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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