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违建咨询律师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2、再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后,行政决定相对人如果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在行政决定作出后的2个月内向作出行政决定的原机关或上一级机关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相关有管辖权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3、所以只要我们及时在行政机关作出违建拆除通知后,及时借助律师进入司法程序,能很大程度上拖延拆房的进程,这样也为我们采取更多的手段来减少损失争取了时间。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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