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什么意思

导读 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专项附加扣除什么意思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一、专项附加扣除指的是,在计算
2024-02-19 06:10:02

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专项附加扣除什么意思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专项附加扣除指的是,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5000起征点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等六项费用。

二、专项扣除费用是这次个税改革很重要的一部分,减轻了个人税负,有利于个税更好反映不同家庭的负担情况,更好发挥调节收入分配功能。

三、专项附加扣除项的设立,实际上是在“基本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月+五险一金免税额+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的基础上,再给居民个人增加了免税额。也就是说月收入扣除社保,再扣除这些专项扣除费用,之后剩余金额再纳税。

四、专项扣除的费用主要有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费用等。

五、专项附加扣除总共六个项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专项扣除标准:

1、子女教育:

扣除范围:3岁-博士(学前教育-全日制学历教育)

扣除标准: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

扣除方式:(1)选择父母一方扣除;(2)父母双方各扣50%;

扣除起止时间:(1)学前教育:子女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2)全日制学历教育: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的入学当月至教育结束当月

2、继续教育:

扣除范围及标准:(1)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扣除3600元;(2)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扣除3600元;(3)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在学历继续教育期间每年扣除4800元(每月扣除400元)。

扣除方式:(1)由纳税人自己扣除;(2)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也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选择按子女教育扣除,为1000元/月,选择按继续教育扣除,为400元/月。

扣除起止时间: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教育结束的当月。

注意: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48个月。

3、大病医疗

扣除范围及标准:(1)扣除范围: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支出,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2)扣除标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扣除方式:(1)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2)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扣除起止时间: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4、住房贷款利息:

扣除范围及标准:(1)扣除范围: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而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2)扣除标准:每年12000元(1000元/月)。

注意:“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这两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同时享受。

扣除方式:(1)单独或者共同购买: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2)婚前各自购买:婚后可以选择一方的住房,由贷款人按照每月1000元扣除;或者由夫妻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对各自发生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

注意: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扣除起止时间: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

注意: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5、住房租金

扣除范围:(1)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没有自住房;(2)已经实际发生了住房租金支出;(3)本人及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没有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注意:“住房租金”与“住房贷款利息”这两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同时享受。

扣除标准:(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碑定的其它城市:每月可扣除1500元;(2)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口的城市,每月可扣除1100元;(3)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人口的城市,每月可扣除800元。

扣除方式:(1)纳税人未婚的:由本人扣除;(2)纳税人已婚且1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由承租人扣除;2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按规定分别扣除。

扣除起止时间:(1)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2)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行为终止的月份为准。

6、赡养老人

扣除范围及标准:(1)扣除范围:年满60周岁(含)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2)扣除标准:1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2非独生子女:可以和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扣除方式: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以采用均摊、约定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等方式。

注意:(1)约定分摊与指定分摊必须签订书面协议;(2)约定分摊与指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3)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扣除起止时间: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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