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域名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哪些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域名争议有以下几种途径解决:
1、当事人协商解决。当事人之间关于域名的纠纷仍然是民事纠纷,可以由当事人自愿协商解决。
2、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可的争议解决机构投诉,由他们受理解决。不过这类机构解决的域名争议限于域名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的CN域名和中文域名。
3、由仲裁机构仲裁。纠纷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由双方选择的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4、诉讼解决。这类诉讼由于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所以都是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域名有着“在网上商标logo”的美名。伴随着移动电商的发展趋势,做为IP地址的域名不但具备精准定位标示作用,还具备关键的识别作用,其将互联网生产经营者与域名联络的体制,具有差别域名持有人以及给予之商品或服_的注意提包费。
信息经济发展便是注意力经济。若别人将物理学全世界早已创建一定影响力的优良信誉的商标logo、商标、著名产品特有名字等商业服务标识立即注册为域名,可凭着这种著名商业服务标示累积已久的信誉,吸引住群众的专注力,将著名商业服务标识的客户枯性送到网络时代,攻占其互联网平台的市场占有率,扩展其网址影响力的一起提升企业网站的点击量和总流量,节省很多广告宣传成本费。暗含的合理性引起了追求权益的生意人们对具备稀缺资源、较高商业价值性的域名的竞相争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被告的行为被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恶意:
(一)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
(二)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三)曾要约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注册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该域名的;
(五)具有其他恶意情形的。
被告举证证明在纠纷发生前其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且能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区别,或者具有其他情形足以证明其不具有恶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认定被告具有恶意。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