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律师不尽责代理有哪些情形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律师不负责任的表现有:
1、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产或者其他利益;
2、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谋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3、接受对方的财产或者其他利益,恶意串通对方或者第三人,侵犯委托人权益;
4、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等相关工作人员;
5、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等相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示,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等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办案;
6、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诱使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阻碍对方合法取得证据;
7、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8、扰乱法院、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正常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四十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四)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五)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
(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八)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