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对配偶或者性伴侣隐瞒艾滋病不会被追究刑责!不要误解云南规定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将于2021年3月实施的《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经有权机关向社会公布后,引起各方热议。最有意思的是,有的知名媒体将其中条款解释为“向伴侣隐瞒艾滋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四哥有法说”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别说艾滋病患者向配偶、性伴侣隐瞒病情不会构成犯罪,就是给配偶、性伴侣传染了艾滋病,也是难以追究刑事责任的。#辟谣#
2、一、被媒体深度误解的“隐瞒艾滋病入刑”
3、我们检索网络会发现,多数知名媒体在报道这一信息都使用“向伴侣隐瞒艾滋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样的标题。文章中,也没有引用云南省条例的原文。
4、我们再来看一下《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
5、《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七条 感染者和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及时将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事实告知其配偶、有性关系者等存在暴露风险的人群;(二)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仍进行卖淫嫖娼,或者不采取防范措施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或者不接受医疗机构采取的母婴阻断措施的,或者与他人共用针具吸毒的;(三)明知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而隐瞒情况,介绍其卖淫嫖娼或者与他人发生性行为的;(四)以其他途径恶意传播艾滋病病毒的。
6、根据法条的意思,应该理解为“感染者和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必须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是“构成犯罪”,而不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犯罪”。是否构成犯罪,是由刑事法律规定的,而不是《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
7、云南省无权制定或者修改刑事法律。规定犯罪的是《刑法》,《刑法》属于法律,这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云南省是没有这个权力。《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则属于地方性法规,是不能规定刑事法律内容的。
8、《立法法》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9、二、传播艾滋病可能构成的犯罪
10、根据刑法规定,别说艾滋病患者向配偶、性伴侣隐瞒病情不会构成犯罪,就是给配偶、性伴侣传染了艾滋病,也是难以追究刑事责任的。
11、《刑法》第三百六十条【传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2、在刑法中,有关性病传播的罪名,只有一个“传播性病罪”。此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有严重性病,还去卖淫、嫖娼的,不管是否传染给他人,都以犯罪论处。该罪名明确规定,严重性病患者“卖淫、嫖娼的”才可以构成这个罪名,属于配偶间、情侣间正常的性生活行为,不会构成这个罪名。
13、艾滋病患者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也不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因为此罪名要求的是甲类传染病,艾滋病属于乙类传染病。
14、三、来分析《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
15、“(一)不及时将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事实告知其配偶、有性关系者等存在暴露风险的人群;”——不会涉及犯罪问题。
16、“(二)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仍进行卖淫嫖娼,或者不采取防范措施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或者不接受医疗机构采取的母婴阻断措施的,或者与他人共用针具吸毒的;”——卖淫嫖娼涉及犯罪,不采取医疗机构措施不会构成犯罪,单纯的吸毒不涉及犯罪问题。
17、“(三)明知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而隐瞒情况,介绍其卖淫嫖娼或者与他人发生性行为的;”——介绍的可以构成“传播性病罪”共犯,故意与艾滋病患者发生性关系,属于自残行为,不构成。
18、“(四)以其他途径恶意传播艾滋病病毒的。”——重点分析这一点。
19、艾滋病患者不知道自己感染病毒,或者知道自己感染但采取防治措施失败的,造成病毒传染,这属于过失,不是恶意的,不会构成犯罪。
20、如果艾滋病患者明知自己是感染者,可能存在传染风险,故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卖淫嫖娼除外),并追求感染他人、达到损害他人健康和危及生命的目的,就涉嫌构成犯罪了。根据具体情况,意图损害他人健康的,且达到轻伤以上程度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意图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的,构成故意杀人罪。艾滋病患者采集自己血液、体液注入被害人身体的行为也是一样的。
21、结束语:
22、可能有的朋友认为,对此不需要解释,吓唬一个艾滋病患者,让他自觉遵守规定不好吗?有道理,但不可取!法律需要大家正确理解才能正确实施,法律震慑违法犯罪依靠是正义力量,而是欺诈哄骗。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