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转移的方式

导读 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所有权转移的方式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在日常生活中,我相信大家对所有权并
2024-02-12 23:50:02

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所有权转移的方式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在日常生活中,我相信大家对所有权并不陌生的,我们常说的有由财产所有权,房屋所有权,所有权者有对该物品的使用,占有,处分,收益的权利,那么,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有哪些呢?下面就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一、所有权转移的方式

1、现实交付,即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即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此为交付的常态。

2、观念交付。观念交付又分为三种:

(1)拟制交付。即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以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的交付方式。标的物的单证,即物权凭证,包括仓单、提单等。

(2)简易交付。即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

(3)占有改定。即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使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的交付方式。我国《民法典》未确认这种交付方式,这里仅作学理探讨。我国《民法典》分别于第226、227、228条确认了现实交付、指示交付与简易交付三种交付方式。

3、现实交付依交货方式的不同,可以再分为三种情形:

(1)送货上门。即由出卖人送运货物到买受人处,此时货交买受人处才算完成交付。

(2)上门提货。即由买受人到出卖人处取走货物,此时货物运出出卖人处即算完成交付。

(3)代办托运。即由出卖人代理买受人与承运人订立运送合同,买受人承担运费的交付方式。此时出卖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即算完成交付。

二、所有权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1、绝对消灭。这是指所有权(标的物)的灭失。不仅所有权人因而失去了所有权,其他人也失去了这种可能。

2、相对消灭。这是指某一特定主体失去了所有权,但其他人仍可以取得所有权。任何人的财产所有权均因死亡而消灭(相对消灭)

所有权消灭的具体表现有大致有如下几种:

(1)客体灭失。如因自然灾害、生活消费、生产消耗等事实或行为引起的所有权客体的灭失。

(2)主体消灭。如公民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法人被撤销或解散,无法再作为所有权人,原享有的所有权依法律程序被转移给他人从而归于消灭。

(3) 依法转让。如公民或法人通过买卖、赠与等合法方式将其财产出卖、赠与给他人,使得原所有权发生移转。

(4)所有权被抛弃。如丢弃某项财物等,导致其不再享有对被弃财产的所有权。

(5)依法强制消灭。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采用强制措施,有偿或无偿地迫使所有权人转移原享有的所有权。如国家依法征收某项财产。

三、土地所有权可以抵押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不可以被抵押。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七条,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八条,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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