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及1及月正式施行的《电商法》出台对微商代购和淘宝店家会产生哪些影响)

导读 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2019,年及1及月正式施行的《电商法》出台对微商代购和淘宝店家会产生哪些影响很多人还不知道,
2024-02-10 23:00:04

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2019,年及1及月正式施行的《电商法》出台对微商代购和淘宝店家会产生哪些影响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在微商和代购这个问题上,很多人可能过于乐观了,《电子商务法》影响最小的,恰恰是微商代购这批人。

2、很多人提到,《电子商务法》规定,微商代购也是经营者,也需要开发票,需要承担假一赔三、七天退货的责任。

3、但问题在于,微商不会自己承担,那如何让他们承担呢?

4、对,通过诉讼,起诉他。

5、但你要起诉他,你得知道他的身份吧,至少你得知道他的名字/身份证之一吧?

6、在这一点上《电子商务法》恰恰对微商网开一面。

7、首先,微商无须登记,更无须公示,你很难从微商那里,得知微商的身份信息。

8、电子商务法在这一点上有过纠结,三审稿与二审稿最大的改变,就是规定“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不需要进行登记。

9、最终出台的正式稿第10条,采纳了三审稿的表述,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10、零星是指频率、小额是指金额,零星小额是指频次低、金额小。

11、那频次多低叫零星,金额多小叫小额呢?

12、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对这种缺乏定量规定的规则,在地方出台细则之前,行政机关不会大规模要求微商进行登记。

13、所以,微商可以喘口气。

14、其次,微信不是电子商务平台,没有义务提供微商的身份信息,你不能从微信那里获取微商的身份信息。

15、《电子商务法》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各项义务,其中就包括为经营者登记身份信息,并在诉讼中提供身份信息的义务。

16、《电子商务发》第九条第2款规定:

17、本法所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人会望文生义,觉得微信提供了网络经营场所(微信号),提供了交易撮合(微信聊天),信息发布(朋友圈)等服务,怎么就不是电子商务经营者了?

18、但如果按照这个定义,那么所有带有聊天功能的网站,都属于电子商务平台了。

19、比如知乎,提供了经营场所(知乎号),提供了交易撮合(私信)、信息发布(回答、想法、文章)。

20、在没有明确的解释出台之前,结合法律上下文的意思,个人认为本处所指的“电子商务平台”,应当是指该平台主要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

21、而微信作为典型的聊天软件,虽然有不少人依托该软件开展电子商务经营,但很难认定微信本身就是电子商务经营者。

22、既然微信不是电子商务经营者,也就没有义务提供微商的身份。

23、与之相反,在司法实践活动中,微信是出了名不配合,几乎无法调取微信存储的聊天记录,更不要说身份信息。

24、而理由,则是微信、QQ属于即时通讯软件,公民的通讯秘密受到《宪法》保护。对此我只能对腾讯法务部双击666

25、法律不仅要考虑效果,也要考虑效率,也就是所谓的“抓大放小”。

26、这一次的电子商务法,主要是针对淘宝、京东等大型的电子商务平台,毕竟这些平台跑的了和尚跑不了庙,抓起来比较容易。

27、至于微商,调查成本高,产出效果差,典型的吃力不讨好,三审稿专门加上“零星小额”,并沿用到正式稿,很能说明问题。

28、建议未来跟微商交易的朋友,还是只跟熟人交易,至少要知道他的真实信息,并在快递物流、银行转账等各个环节落实。

29、快递发件人的联系方式,要求写发件人自己号码。

30、付款不要通过微信转账,找个借口银行转账。

31、在做交易之后,要求对方开具发票或收条。

32、等等。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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