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筹划

导读 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筹划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一、筹划背景国务院常务会议
2024-02-07 06:15:02

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筹划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筹划背景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部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

该政策原应于2021年12月31日截止,即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统一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本来“二选一”的税收筹划空间本应消失;然而随着该政策的延续,使得原本即将丧失的税收筹划空间也随之得以存续。公司应为广大员工做出税收筹划服务,节省税负。

二、税法基础讲解

根据新政策,关于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3年底前,有两种计税方法:

(一)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

该方法俗称“单独计税法”,具体的计算方法是: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所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按月换算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二)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该方法俗称“合并计税法”,具体的计算方法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与正常工资薪金所得、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等项目一并计入综合所得,按个税所得税预扣率表(一)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得出综合所得预扣缴额。计算公式为:

累计预扣综合所得个税=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累计其他综合所得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例1】中国居民陈某为公司职员,2022年1月取得的收入如下:

(1)一般工资收入为8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1000元。

(2)当月取得2021年年度全年一次性奖金16000元。

(3)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

要求:

(1)依照两种方法,分别计算陈某1月应缴个税;

(2)假设陈某后续月份的工资收入与专项扣除的水平保持1月的水平,且没有其他综合所得,依照两种方法,分别计算陈某全年应缴个税。

【解答】

(1)如果按照单独计税法,则:

一般工资并入综合所得,按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方式计税:

1月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8000-5000-1000=2000元,

1月综合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额=2000×3%=60元。

全年一次性奖金为16000元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计税。具体计算如下:

16000÷12=1333.33元,查表可知,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即: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16000×3%=480元。

陈某1月合计应缴个税=60+480=540元。

如果按照合并计税法,则:

1月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8000+16000-5000-1000=18000元,

陈某1月预扣预缴应纳税额=18000×3%=540元。

(2)如果按照单独计税法,则:

一般工资并入综合所得,按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方式计税:

全年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8000-5000-1000)×12=24000元,

全年综合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额=24000×3%=720元。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480元。(已在1月计算得出)

陈某全年合计应缴个税=720+480=1200元。

如果按照合并计税法,则:

全年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8000-5000-1000)×12+16000=40000元。

陈某全年预扣预缴应纳税额=40000×10%-2520=1480元。

三、税收筹划讲解——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筹划“五步法”

第一步:确定奖金性质是否属于税法上的“全年一次性奖金”

根据《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即月度绩效、季度奖、半年奖等,不能按年终奖的计算方法纳税。

第二步:了解年终奖的计税方式——单独计税法、合并计税法

这一步,我们已经在税法基础讲解中讨论过。现在只补充一些其他注意事项:

(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单独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2)从新政策来看,自2024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再适用单独计税方式。但该优惠政策或可能继续延续、或可能因其他原因而提前结束,需要实时关注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的动态。

第三步:确定年终奖的税款所属年度——取得奖金的时间

不同企业发放年终奖的时间也不同,虽然在工资属期上发放的是“2021年度”的年终奖,但在税法上,个人所得税是以扣缴单位支付所得的时间(即单位发放年终奖的时间)确定税款所属年度的,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对前一月份进行纳税申报。因此,与工资属期的理解上存在差异。

举个例子:甲所在的A公司在2021年12月发放“2021年度”的年终奖,该年终奖的税款所属时间为2021年12月。乙所在的B公司在2022年1月发放“2021年度”的年终奖,该年终奖的税款所属时间为2022年1月。

第四步:检查税款所属年度是否使用过单独计税方式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只允许采用一次单独计税办法。这项政策所说的“一个纳税年度内”,指的就是税款所属年度,而非发放实质年度。因此,确定税款所属年度很重要,将会决定该笔年终奖能够适用哪种计税方式。

继续刚才的例子:甲取得的“2021年度”年终奖,税款所属时间为2021年12月,那么,要重点关注和检查2021年有没有使用过单独计税方式。乙取得的“2021年度”的年终奖,税款所属时间为2022年1月,那么,在一年之初通常来说是尚未使用过单独计税方式的,所以,这笔年终奖往往都是可以选择使用单独计税方式。那么,如何查看年终奖的计税方式呢?

建议广大直接向单位财务或者报税人员进行了解,或者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收入纳税明细查询”中查询收入及纳税情况是否含有“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纳税申报的记录。

(1)如果没有使用过单独计税,您可以在两种计税方式中“二选一”。

(2)如果已经使用过单独计税,则只能选择合并计税法进行计税。

第五步:根据实际奖金收入等情况预选计税方式测算税额

确定了计税方式能否“二选一”后,就可以进行税额测算了。部分中低收入者,选择合并计税更划算;收入和年终奖收入较高,单独计税更划算。

【例2】员工张某2022年全年的综合所得收入额为30万元(包含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公司在2022年1月发放2020年度的年终奖24万元。假设没有使用过单独计税方式,因此,可以“二选一”。不考虑“三险一金”和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情况的话,两种方式下的税款分别为:

(1)合并计税

全年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00000+240000-5000×12=480000元,

全年预扣预缴应纳税额=480000×30%-52920=91080元

(2)单独计税

全年综合所得=300000-5000×12=240000,

全年综合所得应纳税额=240000×20%-16920=31080元

全年一次性奖金=240000元,240000÷12=20000元,适用20%,速算扣除数1410元。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240000×20%-1410=46590元

合计税额=31080+46590=77670元

即张某选择单独计税法,个税税负更低。

四、税收筹划中的具体问题

(一)单独计税法中的税额跳跃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单独计税法中,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税负曲线并不平滑(合并计税法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如下图所示:在36000元、144000元等层级分界点上(即每层分界点的上限×12),多1分的所得会带来个税的跳跃,致使税后的奖金收入反而出现断裂式下降。

个税的跳跃、税后奖金收入断裂图。横轴为税前个税收入

在实践中,若使用单独计税法,应避免以下区间的全年一次性所得:

单独计税法中,应进行纳税筹划的全年一次性所得区间

但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在用单独计税法预扣预缴某员工的年终奖个税,若在当年年底发现单独计税法的税负比合并计税法高,且该员工会在次年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改为成合并计税法的,则应向该员工返还因税收筹划减少的所得部分。

(二)公司预扣预缴年终奖个税的计算方法问题

公司在预扣预缴个税时,一定要选择单独计税法申报,给员工年终奖计税选择权。如果单位在预扣预缴年终奖个税时,选择了“单独计税”导致员工税负增加,那么,在次年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员工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自行修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把单独计税改成合并计税,获得退税。但是,如果单位在预扣预缴年终奖个税时,选择了“合并计税”,那么,员工只能默认合并计税方式,即使税负增加,也无法在次年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更改计税方式。

至于员工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应选择哪个方法计算年终奖的个税,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具体可以参考Excel表《年终奖个税方法测算表》,并可在当年年底前向公司财务人员确认。

五、年终奖税收筹划高阶讲解

由于“单独计税法”的延续,使得全年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分流,从而达到降低税率级次、进而降低税负的目的。 如果公司员工的薪酬水平较为稳定且可预测或可控制,即使没有年终奖,也可以做出筹划,划出一部分收入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这么做可以分解一部分高税负所得,从而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

【例3】员工李某最近发愁:由于公司业务的持续增长,他的薪酬待遇也随之提高,但高薪也意味着高税负。到了2022年初,李某的税前月工资为10万元,“三险一金”为每月1.2万元。公司按照习惯,以“13薪”的性质设置年终奖,即税前10万元。公司已按照单独计税法为李某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假设李某2022年全年的税前所得合计就维持在130万元(120万+10万),李某也愿意与公司配合完成税收筹划安排。

要求:如何分配工资薪金所得和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使得李某的税负进一步降低?

【解答】如果按预定的方法申报纳税,则李某2022年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在10%税率档,但综合所得的税负率依旧落到了45%档,无法充分达到税收筹划的效果。如果将一部分正常工资薪金所得也划入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同时兼顾综合所得和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则可以进一步降低税负,以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

经反复测算(如下图),可以做出以下筹划:

将合计税前所得130万元拆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工资薪金所得(综合所得),全年100万元;另一部分是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全年30万元。这样,年终奖的税率调整到20%档,综合所得调整至35%档,个税合计为251270元,比原先节省税负24800元,节税比例为8.98%。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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