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老人推摩托车被定性寻衅滋事怎么处理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在上海浦东,男子陈某有一辆价值6万多元的红色摩托车。
一位老人路过看到后,故意推倒陈某的摩托车,造成16000元的损失。事发后,邻居劝陈先生,老人年纪大了,很难追究责任,算了吧!
陈先生不同意,并坚持要求老年人承担责任。事发当天,陈先生正在搬家,刚从另一个小区搬到事发小区。他的摩托车是KTM-rc390,重200多公斤。
为了安全起见,陈先生把他的摩托车停在了楼下计划好的摩托车停放区。晚上7点左右,陈先生打扫了他的新家,准备下楼去拿东西。
没想到,他发现停得很好的摩托车无缘无故地倒在了地上。陈先生怀疑有人是故意的,因为200多公斤的摩托车不会轻易摔倒在地。
后来陈先生到小区物业管理处获取监控,看看是怎么回事。最后,他发现一位老人在她摇摇晃晃地走过时看到了他的摩托车,然后故意把它推倒。
事件发生后,陈先生从社区居民那里听说,这位老人这样做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她之前也多次故意破坏别人的财产。
经鉴定,推摩托车的老人是一个能力有限的人,监护人是她的儿子,摩托车损失16000元。
1.从公民的角度讲,应该由老人还是他的儿子来承担责任?涉及的老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是关键。
在民法上有两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种是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另一种是不能完全认识自己行为的成年人,老年人属于不能完全认识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可以减轻侵权责任。具体到这个案例,老人对他人造成的伤害是她的监护人的责任。只有当她的儿子履行了监护责任,他才能减轻他的侵权责任。
2.免于惩罚从法律上讲,这个案件应该如何定性?
首先,老人故意推倒摩托车,故意损坏他人财产。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故意损坏他人财产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构成故意损坏他人财产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第二,任意损坏或者侵占公私财产,情节严重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的关键在于任意损害,它强调的是不合理的、任意的损害。这里提到的情况很严重,可以是任意破坏,占用大量公私财产,也可以是多重破坏或造成不利影响。
这位老人之所以构成寻衅滋事罪,不仅是因为她损坏了大量的公私财产,还因为她以前多次故意损坏别人的财产,但当时,因为数量少,就不了了之。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犯寻衅滋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有网友说,老年人不是民事行为能力有限吗?她也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不能识别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经法定程序确认,造成有害后果的,不承担刑事责任。具体来说,精神病人只有在不能识别或控制自己的行为时才不负刑事责任,也不是一直都负刑事责任。
换言之,即使老年人是民事行为能力有限的人,他们也应承担刑事责任,但根据法律,他们可以得到较轻或减轻的处罚。
最后,老人故意推倒摩托车,同时违反了故意损坏财产罪和寻衅滋事罪,属于法律法规的重合。按照从重罪中吸收轻罪的原则,应按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最近,法院即将审理此案。事发后,很多人劝陈先生不要这么认真,但陈先生说,我只是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