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的第七章法律责任

导读 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的第七章法律责任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中
2024-02-03 13:05:02

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的第七章法律责任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的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处罚规定:(一)非法进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不听制止的;(二)在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内,或者在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一定距离内,进行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不听制止的;(三)在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进行影响飞行安全和机场助航设施使用效能的活动,不听制止的;(四)对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非法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描绘和记述,不听制止的;(五)其他扰乱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管理秩序和危害军事设施安全的行为,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2、第四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军用无线电设施正常工作的,或者对军用无线电设施产生有害干扰,拒不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改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3、第四十五条毁坏边防、海防管控设施以及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围墙、铁丝网、界线标志或者其他军事设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4、第四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破坏军事设施的;(二)盗窃、抢夺、抢劫军事设施的装备、物资、器材的;(三)泄露军事设施秘密的,或者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设施秘密的;(四)破坏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电磁环境,干扰军用无线电通讯,情节严重的;(五)其他扰乱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管理秩序和危害军事设施安全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5、第四十七条现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队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按照军队有关规定给予处分:(一)有本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行为的;(二)擅自将军事设施用于非军事目的,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行为的;(三)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的。

6、第四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军事设施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处分。

7、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军事设施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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