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公共维修基金是什么意思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相关规定如下:
1、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
2、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
3、公共维修基金的本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共同筹集,所有权归交纳人,其利息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利息不足时由产权人分摊。
住宅转让时维修基金怎么处理
1、房屋业主将公共维修基金无偿顺延给客户;
2、买卖双方经过协商客户与业主共同承担这笔费用,即客户支付原业主所缴纳公共维修基金费用的50%;
3、买卖双方经过协商按一定比例支付公共维修基金费用。比例公式为(房屋产权年限-原业主所购房屋与出售房屋的时间差)、房屋产权年限;
4、房屋业主不同意将公共维修基金无偿顺延给客户也不想按比例与客户分担这笔费用,那么购房者如购买该套房屋则需承担原业主当初购房时所交纳的这笔公共维修基金费用。
不交维修基金能办房产证吗
1、房屋维修基金不交是不可以办理出房产证的,办理房产证时必须出具维修基金的缴款凭证;
2、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3、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1]
第十九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1]
第二十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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