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住房公积金网

导读 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南京住房公积金网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住房公积金就是人们常说“五险一
2024-01-24 22:25:04

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南京住房公积金网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住房公积金就是人们常说“五险一金”中的“一金”,它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并且具有强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等特点。   提取条件   南京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    1、购买商品房;    2、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    3、购买公有住房;    4、购买经济适用房;   南京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1、租住单位或房管部门公房;    2、租住公共租赁房;    3、租住私房;    4、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   南京公积金还贷提取条件    1、申请人应为在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职工;    2、偿还贷款应为在各商业银行办理且贷款本息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   南京不可提取公积金条件    1、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住房的,均可以提取;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    2、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提取材料   南京公积金购买一手房提取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    4、首付款发票;    5、其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6、其家庭成员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家庭关系证明。   购房时间以买卖契约登记时间为准。   南京购买二手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    3、《存量房买卖合同》(《商品房现售合同》、《存量房交易合同》);    4、《房屋所有权证》;    5、其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6、其家庭成员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家庭关系证明。   购房时间以交纳契税时间为准。   南京异地购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在外地购买自住住房需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交的材料与本市购房一致。   南京公积金租房提取材料   租住私房需要提取公积金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与出租人签订的租房合同;    3、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    4、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    5、当年全部租金发票;    6、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    7、无房产登记证明;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南京公积金购房提取额度   职工在购买住房时,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南京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1、对于职工租住单位(房管部门)公房或私房时,或者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时,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超额房租。    2、职工租住公租房时,可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3、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应当保留人民币1元。   房租按实际承租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超过下列标准的,按下列标准计算租金:一人户40平方米,二人户50平方米,三人及三人以上户60平方米;   南京其非住房类别提取公积金额度    1、患重大疾病的,其提取额度不超过医保核定的“个人支付”与“个人自理”金额之和。    2、家庭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其提取额度由管理中心根据其实际情况确定。    3、公积金账户多缴的,由单位申请,经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后,办理提取手续,划回单位帐户。   全额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4、出境定居的;    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6、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提取时间   南京公积金租房提取时限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房时,于当年十二月份办理提取手续。   南京公积金购房提取时限   职工(配偶)购房、建房和修房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从购房、建房和修房的有效证明文件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若购买的房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开具之日前一年内发生产权变动并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南京公积金重大疾病提取时限   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应当提供病人的医保卡、当年医保中心医药费专用发票、与职工身份关系证明。每年办理一次;   南京公积金提取到账时间   办结时间:15工作日   资金到账时间以入账时间为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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