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史上最全!中国律师类型汇总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律师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与法官、检察官、法学家、警察、公证员等一道构成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由于行业特性,根据不同标准可以把律师划分为不同类型,但这也给非本专业人士带来诸多困惑。为求正本清源,本文将中国律师的类型进行汇总,以飨读者。
一、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和军队律师
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我国律师主要有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军队律师等类型。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律师42.3万多人,其中社会律师37.6万多人,占88.76%,公职律师3.1万多人,占7.43%,公司律师7200多人,占1.71%,法律援助律师7400多人,占1.75%,军队律师1500人,占0.35%。
社会律师 指在律师事务所执业,为社会大众(个人或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律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社会律师是律师队伍的主力军,也是专业性最强的律师群体。无论是1986年开始的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简称“律考”),还是2002年开始的国家司法考试(简称“司考”),又或是2018年开始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简称“法考”),都是社会律师必须通过的一关。
公职律师 2019年施行的《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公职律师,是指任职于党政机关或者人民团体,依法取得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公职律师证书,在本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公职人员。”
由此可见,公职律师本身就是公务员,且服务对象仅限于其所在的党政机关或者人民团体。然而,并非只有公职律师才可为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提供法律服务,社会律师也可以,区别在于前者是基于其在本单位的公职人员身份,而后者是基于委托。
公司律师 2019年施行的《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公司律师,是指与国有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依法取得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公司律师证书,在本企业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员工。”
公司律师的服务对象也仅限于其所在的国有企业。同理,社会律师也可以为国有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但这是基于委托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尽管公司律师所在的“公司”一般是指国有企业,但部分省份已经开始了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工作。此外,公司律师和企业法务人员(法律顾问)并不重叠,而这都是企业员工,但后者无“律师”身份和相应权利,可以说,公司律师是法务与社会律师的结合体。
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合称为“两公律师”,该制度设立的宗旨在于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领域推进依法治国。取得“两公律师”资格无需实习,但须具备“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的条件。此外,两公律师和社会律师可以相互转换。
法律援助律师 这里仅指狭义的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即受聘于司法局下属法律援助机构专门从事法律援助服务的律师,实际上是机构工作人员。不包括入选法律援助律师库并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为某一个案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社会律师。
近年来辩护全覆盖、值班律师制度深入推进,法律援助机构律师逐渐受到关注。尽管目前法律援助机构律师还不是法定律师种类,但《律师法》的修改和《法律援助法》的出台都有意创设这一新的律师种类。
军队律师 《律师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为军队提供法律服务的军队律师,其律师资格的取得和权利、义务及行为准则,适用本法规定。军队律师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军队法律服务工作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已取得国家律师资格,并在法律顾问处专门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等军内人员,经批准可以担任军队律师。”
军队律师是我国律师队伍中最为特殊的存在,具有两大特征:一是仅为军队、军人、军属提供法律服务,二是必须是军内人员。军队律师所在的机构称为“法律顾问处”,证书是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和国务院司法部联合颁发的《军队律师工作证》。军队律师可否从事非涉军案件并无明确规定,实践中不排除这种情况发生。此外,有相当一部分军队律师并未通过《律师法》明确要求的“法考”等必要考核条件。
社会律师执业证二、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
根据执业方式的不同,律师可以分为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该种分类方法仅限于社会律师,因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军队律师都有固定且专一的工作单位,不在律师事务所执业,故不存在专职或兼职之分。截至2018年底,我国有专职律师36.4万多人,占85.89%,兼职律师1.2万多人,占2.87%。
专职律师 是指在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律师工作的人。《律师法》第十条规定:“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所谓的“专职性”往往体现在律所与律师签订劳动合同,律所为律师缴纳社保费用。由于律师工作的特性,在实践中律所并不一定为律师购买社保,在理论上二者是否成立劳动关系也存在争议。
兼职律师 一般是法学理论工作者在其本职工作之外兼职从事律师工作。《律师法》第十二条规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符合本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依照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兼职律师制度的初衷在于促进理论实践的结合,但实际运行却存在走样的现象。
军队律师工作证三、执业律师和实习律师
根据身份资格的不同,律师又可分为执业律师和实习律师。《律师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了律师执业的条件之一,即“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实习期满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向司法局申请执业从而称为执业律师,在此之前是实习律师。实习律师的正式名称叫作“申请律师执业人员”。
实习律师无论在身份资格上还是薪资待遇上,都与执业律师大为不同。《律师法》第十三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实习律师不得以律师身份接受委托、进行会见、阅卷和开庭,事务性工作多而业务性工作少。在少数法院,实习律师不得单独立案、必须走当事人通道、名字上不了刑事判决书等情况时有发生。此外,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实习律师薪资待遇奇低且不缴纳社保,恶劣的环境劝退了不少立志从事律师行业的人。
由于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军队律师不需要实习,故执业律师和实习律师的分类也仅仅是针对社会律师来说的。《律师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这也侧面印证执业律师就是指社会律师。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四、独立律师、律师助理和实习生
根据律所地位的不同,在律所从事律师业务的有独立律师、律师助理和实习生。
独立律师 即具备独立能力的执业律师,他们有充足的案源且能独立对外开展业务,可以单打独斗、亲力亲为,也可以组建团队。
律师助理 一般是因案源不足以独立养活自己,依附于独立律师。律师助理可以是执业律师,也可以是实习律师,还可以是其他人员。律师助理既可以指定工作范围,也可以大包大揽成为律师的“全职助理”。律师助理的工资可能是固定薪资、也可以是提成,还可以是底薪+提成。
实习生 一般是指法学院校的在读本科生或研究生在律所短期实习。实习生尚未正式入职,仅仅提供少许实习补贴或餐补。但是,很多律所在实习期间开始考察,优秀者可能在毕业时直接留用。
“两公”律师工作证五、合伙人律师、提成律师和授薪律师
根据收入来源的不同,执业律师又可以分为合伙人律师、提成律师和授薪律师。
合伙人律师 合伙所是律师事务所的三大形态之一(其他两种是个人所和国资所),本质上是合伙人共同投资、共同管理、共担风险的合伙企业。一个案件的律师费一部分是作为主办律师的收入,另一部分作为管理费由律所收取,此外律所还要收取卡位费、邮费、租金等各种费用,并支付税费、水电日常开支等费用,所有这些收入和支出均由合伙人律师按约定分配或承担。不同合伙所内部往往针对合伙人律师有各种头衔,如创始合伙人、管理合伙人、权益合伙人、名誉合伙人、授薪合伙人、一级合伙人、二级合伙人等,这些不同头衔的意义往往根据内部约定而异。
提成律师 这类律师虽然不是合伙人,但往往拥有较为充足的案源或者独当一面的能力,是团队的主办律师,因此其收入往往按一定比例从律师费中提成,案源充足的情况下一般具有十分可观的收入。
授薪律师 也叫工薪律师,顾名思义就是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相对固定,律所或团队缴纳社保,并接受律所的日常考勤和纪律管理的律师。这种律师和普通上班族并无差异,失去了律师行业所谓的“自由”,一般是刚刚执业且无案源的律师的选择。
除了上述分类,律师还有各种各样非正式的分类方法。如根据业务风格分为案源型律师、技术型律师、江湖律师;根据执业水平分为红顶律师、平民律师;根据业务领域分为刑辩律师、商事律师、诉讼律师、非诉讼律师等;根据其他特质分为专家律师、学者律师等。在此就不一一列举了。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