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行政赔偿名词解释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行政强制措施 的; 2) 非法拘禁 或者以其他违法行为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其他违法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 没收财产 等 行政处罚 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务、摊派费用的; 9)其他违法行为造成财产损害的。 《 国家赔偿法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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