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转户代办费用多少

导读 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上海居转户代办费用多少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上海居转户代办费用是没有一个
2024-01-18 02:05:01

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上海居转户代办费用多少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上海居转户代办费用是没有一个固定价格的。

目前代办的中介相对较多,不同的代办中介机构其收取的代办费用是不一样的。通常情况下,代办的费用价格,往往需要结合服务项目及服务时效进行定价。一般情况下,代办业务不多的话相应的办理费用并不会很高。

一、上海居住证转户口对象申请条件

1、通知第五条第(一)项所称“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是指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

2、通知第五条第(二)项所称“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是指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不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

3、通知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是指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或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方面的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持证前取得的外省市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此外,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律师执业证,且从事专业工作的,也可申请居转户。

二、激励条件

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请本市常住户口:

1、在本市作出重 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者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以不受申请条件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注:

(1)“在本市作出重 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是指在沪工作期间在本市作出重 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有关部门表彰奖励,且具有个人证书。

(2)“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是指在沪工作期间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国家职业资格中明确可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可视作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2、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以缩短至5年;

注:上述是指在本市乡村学校的教学岗位、远郊地区医疗卫生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以及乡镇涉农综合服务机构的农业技术等涉农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3、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的,在申请居转户时可不受职称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4、按照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者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以不受申请条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注:上述是指创业人才在本市投资创建的企业,按个人的直接投资或者按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连续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

根据,上海有关部门印发《关于本市加快推进 新城规划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嘉定、青浦、松 江、奉贤、南汇等5个新城,将培育成在长三角城市群中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综合性节点城市。

为此,五大新城将制定差异化的人口导入和人才引进政策,完善居住证积分和落户政策;比如对新城重 点产业的用人单位,可由行业主管部门优先推荐纳入人才引进重 点机构。缩短新城居转户年限,对在新城重 点产业的用人单位和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定年限并承诺落 户后继续在新城工作2年以上的人才,经新城所在区推荐后,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市、区加大对新城特殊人才落户的支持力度.对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在新城工作并居住的,予以专项加分,即每满1年积2 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分,最高分值为20分。

法律依据:

《上海居住证转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一)办法

第五条第(一)项所称“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是指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

(二)办法第五条第(二)项所称“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是指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办法试行前按规定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在进行折算并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差额后,予以认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证期间应当正常缴费未缴而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

(三)办法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是指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持证前取得外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的,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持有外省市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本市考核复评。此外,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认可的其他职业资格证书,也可以作为申请的依据,相关职业资格目录另行公布。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