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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河计划人才引进落户天津条件如下:
1、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及留学回国人员、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可以落户;
2、全国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均可迁入本市落户、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可以落户;
3、专业人才落户和技能人才落户;
户籍迁移具体有以下6种类型:
1、居住证转户口政策,在该市居住满一定时间者,在满足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转为常住人口,迁入户籍;
2、人才引进政策,在满足相关政策要求的情况下,可以直接申请户籍迁入;
3、投靠类迁户,该类方法适用于与该市常住居民结婚的外省居民,或者与该市常住居民有父母子女等亲缘关系的外省居民;
4、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留学生政策,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户籍迁入。
5、依法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市场主体,其法定代表人、员工和个体经营者可迁入本市落户;
6、本市户籍人员,均可申请其直系亲属投靠落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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