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什么东西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婚育证是指:在出具证明时要写清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居民身份证号码、生育情况、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婚育证的作用是证明流动人口身份、婚姻状况、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
2015年,国家卫计委将全面推开流动人口电子婚育证明。再生一胎批复是指对再生一胎批复意见。婚育证明办理对象,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男的结婚证和户口本也是需要的。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到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简称《婚育证明》):
1、离开户籍所在地的跨乡镇、街道流动人口。
2、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3、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4、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求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法律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六条
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核实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核查无误的,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情况有误、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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