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如何看待护士被精神病人毁容事件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强奸、性侵案件经常会有二次伤害,不是被侵犯两次,而是当被害人报警时,周围人、社会人的冷漠和指责:不强奸别人就强奸你,还不是因为你穿的骚。
2、受害人在报警以后,不仅要接收警察的询问,而且事后还要去看心理医生,同情给人的安慰远不如指责带来的伤害大,他们的逻辑就和医院毫无二致:为什么偏偏伤了你?
3、脸上被划伤、身体被侵犯,身体上的物理伤害只在案发当时,而内心的心里建设则可能要一辈子,他们通过正当途径维护权益却要遭到别人指指点点,要不是亲身经历,没有人会遇到那样的指责,医院推卸责任就罢了,还带来了二次伤害。
4、在用人单位和护士伤者的争论中,医院一开口就已经错了,更何况这是工伤呀。
5、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处理工作事宜而受到了伤害,法律肯定是不会赖账的,医院再赖就有点说不过去了,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中有明确规定:“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6、(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7、护士完全符合,赖是赖不掉的,如果合法情况难以获得保障,反而是新闻曝光解决了事情,想想也挺难受的。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