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看法丨南京掌掴男童男子被刑拘推搡反击老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律师:不构成但亦无法证明故意伤害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近日,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一男子上门打小孩、老人的监控视频,在网络上引发热议。视频显示,一名男子坐在凳子上训斥一名小孩,突然一巴掌将其打倒在地。孩子爷爷先后用塑料椅、木椅砸向该男子,最后被男子推倒致腿部骨折。目前,该男子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通报称,鲁某某(男,33岁,本市人,某医院社会聘用制人员)因当天上午其儿子在幼儿园与同班男童争抢玩具时被对方戳破头皮,到对方家中讨要说法。期间,鲁某某情绪激动,用手击打该男童面部,致其仰面倒地。该男童祖父先后持塑料椅、木椅与鲁某某发生肢体冲突,被鲁某某推倒致腿部骨折。目前,鲁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对此,法律界人士争论不休。对于男子打孩子和老人,法律上应该如何认定?在老人有攻击行为的情况下,男子反击致其受伤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2、男子推搡老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3、该案发生后,有法律界人士提出,男子推搡老人是在老人举凳子砸向自己的过程中,符合正当防卫规定。
4、《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5、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在具体适用正当防卫时,应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意图条件等多个要素。
6、对于正当防卫如何认定,律师认为,首先,时间上要求不法侵害正在发生;其次,要有防卫的意图,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行为;最后,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综上,他认为男子并不构成正当防卫。
7、监控画面显示,老人举起椅子砸向对方时,该男子有一个用力推的动作,这很可能被认定为超出防卫限度。
8、对于造成老人摔倒骨折的损害后果,以及考虑到双方在年龄和身体条件上的差异,男子的反抗行为很难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9、由于该男子在身体条件上占有优势,本可以控制老人手中椅子砸落在侧方,避免双方受到人身损害,但是推向老人后方的举动,可以认定防卫的同时还包含故意伤害的情节。
10、不过,律师认为,不能用事后的理性来判断事发现场的紧急情况,“在当时,老人多次推搡后先用塑料凳砸,又用木椅砸。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没有足够的时间去理性考虑双方体力上的差距。如果男子站着不动,自己也可能受伤。所以他可能本能地采取往前冲的动作,来抵消对方冲过来的力量。”
11、他认为,没有证据显示男子具有伤害老人的故意,但“无论如何,男子的行为造成对方骨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2、打小孩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13、监控视频中,鲁某某和妻儿进到男童家后,先让两个孩子坐到一块,并询问男童打人对不对。随后突然情绪激动,用手击打该男童面部,致其仰面倒地。
14、对此,付建认为,男子打小孩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由于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损害后果,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殴打行为违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殴打不满14岁的孩子,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15、余超也认为,男子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此外从情理上讲,小孩在学校内受到的伤害,最好通过学校处理,“直接到对方家中讨要说法,容易激化矛盾。”
16、推搡老人致其受伤是否属于过失伤人?
17、监控视频显示,在掌掴男童后,男童爷爷不接受对方道歉,先是用手推了鲁某某几下,进而用塑料凳子砸向鲁某某,鲁某某一直用手遮挡。男童爷爷随后拿起木质椅子,砸向鲁某某。鲁某某伸手推搡,导致男童爷爷倒地骨折。
18、余超表示,过失致人伤害只有致人重伤或者过失致人死亡才会构罪,过失致人轻伤或者不构成轻伤都不构罪,只是要承担民事责任。
19、付建认为,从监控看来,双方之间存在打斗情节,如果未达到轻伤程度,都需面临行政处罚,即殴打他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拘留或罚款。
20、余超认为,司法机关应慎用刑事手段,“事件是因幼儿园小朋友间的纠纷引起的,事出有因,双方都有不理性的地方,并不同于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暴力犯罪行为。”希望后续处理既要考虑法律效果,也要兼顾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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