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审公诉案件刑事判决书

导读 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第一审公诉案件刑事判决书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以下是对于第 一审 刑
2024-01-06 12:50:02

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第一审公诉案件刑事判决书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以下是对于第 一审 刑事判决书 的回答,希望帮到你。 ××省××市××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1998]×刑初字第15号 公诉 机关:××市××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吴××(曾用名,吴××),男,1960年7月30日出生,汉族,本市人,初中文化程度,农民,住本市××区锦屏镇李圩村。1993年7月15日因强奸被 刑事拘留 ,同年7月22日被 逮捕 ,现 羁押 于××市看守所。 辩护人 :王×、李××,×××市 新浦区律师 事务所 律师 。 ××市××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吴××犯 强奸罪 向该院提起公诉,该院于1993年8月31日收到××区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 开庭审理 了本案,××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程××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吴××及其辩护人王×、李××等到庭参加 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于1993年5月21日夜,乘张××熟睡之机将其奸淫。被告人吴××对其与张××的性行为是张为得钱而自愿与之发生的。其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没实施暴力,其犯罪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有酌定从宽处罚情节。 经审理查明:1993年5月21日,被告人吴××为贩卖香烟到××区宿城乡东崖层村,当晚该吴留宿于其亲属家堂屋东房。是夜,当被告人吴××得知住西房的张××之夫下海捕鱼后,便于22日零时许,窜至西房,将熟睡中的张××强奸。 上述认定的事实,有被告人吴××供述,且与被害人张××的陈述相吻合,并有[1993]×公物化字第030号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证明,以及肖××等 证人 证言相印证。 该院认为:被告人吴××乘他人熟睡之机,实施奸淫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犯强奸罪,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该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吴××对其犯罪事实的供述出尔反尔,又辩解:被害人张××与其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纯属推卸罪责。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没有实施暴力行为,亦未造成严重后果,请酌情从轻处理的意见,合议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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