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代理的行为有哪些

导读 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不得代理的行为有哪些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一、不得代理的行为主要有:1、
2023-12-26 16:50:01

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不得代理的行为有哪些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不得代理的行为主要有:

1、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如立遗嘱、收养子女、放弃继承或放弃受遗赠、约稿、预约绘画、预约演出、缔结或解除婚姻关系等行为,与特定的人身紧密相联,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完成,不适用代理;

2、内容违法的行为、侵权行为。

二、具体分类:

代理在民事活动中适用范围很广泛,但并不是所有的行为、所有的民事活动都适用代理。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1、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2、、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例如结婚登记、立遗嘱、收养子女等,不得由代理人代理。

3、、具有人身性质的债务,例如约定必须由特定人完成的义务,如文艺表演、绘图等,因与债务人的思想水平、创作能力分不开,必须由债务人亲自履行,不能由他人代理。第

4、违法行为不得代理。侵权行为,内容违法的行为,例如非法侵害他人人身、财产的行为,私自买卖黄金等行为,都是国家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当然不能进行,因而也不能代理。第

5、发售债券等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这类行为只能由特定民事主体代理,其他民事主体不得代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告知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的义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