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辱骂他人怎么处理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无故辱骂他人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来处理。公然侮辱别人,警察可以对其行为人处五日以上的拘留,也可以并处罚款。辱骂他人行为是侵犯公民的名誉权,而不论采取何种形式。
2、公然侮辱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的主要特征:一是,行为侵犯的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二是,行为人实施了侮辱他人的行为。这里所说的“侮辱”,是指公然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的方法可以是暴力,也可以是暴力以外的其他方法。其中的暴力方法,是指以强制方法来损害他人的人格和名誉,如强迫他人“戴高帽”游行、当众剥光他人衣服、以粪便泼人、强迫他人作出有辱人格的动作等。暴力以外的其他方法,是指以语言、文字等暴力以外的方法侮辱他人,如当众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侵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散布被侵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用贴传单、漫画、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诋毁他人人格、侮辱他人等。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信息网络的普及和发展,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的行为也不断增多,如通过网络对他人进行辱骂攻击、发布涉及他人隐私的信息或者图片、捏造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事实等,这类行为借助互联网传播快、范围广的特点,往往给被侵害人造成更大的伤害。三是,侮辱他人的行为是公然进行的。这里的“公然”,是指当众或者利用能够使多人听到或者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被侮辱的对象不一定在场。四是,侮辱他人的行为是明确地针对特定的人实施。如果不是针对特定的人,而是一般的谩骂等,不属于公然侮辱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实践中还应当注意把握违法行为的界限,要划清正当的舆论监督与文字侮辱的界限;划清正当的文学创作与贬损人格、破坏名誉的界限;划清当事人所在单位依职权对个人的政绩、品德等所做的考核、评价、审查行为与侮辱行为的界限;划清通过正当、合法的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揭发不道德行为、违法行为、犯罪行为与侮辱行为的界限;划清出于善意的批评与恶意的侮辱行为的界限等。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4、(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5、(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6、(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7、(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8、(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9、(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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