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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未婚生子第一胎新规:
1、取消了生育数量的限制。办理生育登记的情形从“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变更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2、简化生育登记要求
网上办理生育登记时,可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调取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电子证照的,不再上传身份证明材料。这意味着,过去进行生育登记时需要上传身份证、结婚证等信息,但现在可以通过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网通办,只要能调阅到既往的相关材料,登记者可以不用再重复提交。
3、增加了“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生育登记信息共享、电子证照共享等内容。也就是卫健委主动与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共享信息,公民通过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登记或者关注“健康四川官微”政务微信公众号进行登记;也可到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办理登记。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并行使用,具有同等效力,可供相关部门调用。
法律依据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三条 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公民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生育前未登记的,可在生育后补登。
第四条 生育登记的内容包括夫妻双方(公民)基本信息(含户籍信息、居住信息、婚姻信息等)和子女信息(含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的现存子女)等。
第五条 生育登记时,夫妻双方(公民)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网上办理生育登记的,上传证件原件照片或扫描件进行实名认证并提交登记表完成信息审核。
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可以调取电子证照的,免予上传。
第六条 生育登记实行全程网上或现场登记办理,以网上办理为主。支持“婚育一件事”一次办。
公民通过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登记或者关注“健康四川官微”政务微信公众号进行登记;也可到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办理登记。
第七条 公民网上完成生育登记后,生成《生育登记凭证》电子证照,可直接在线打印,无需加盖电子印章。现场办理完生育登记的,如需《生育登记凭证》可当场领取实体证照。使用《生育登记凭证》时,用注册手机扫描证上二维码进行验证。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并行使用,具有同等效力,可供相关部门调用。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