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教育惩戒权的性质是什么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惩戒就是要对学生的不当行为施以不愉快的结果,以抑制其不当行为的一种教育方式。
教育惩戒权也可以叫做教师惩戒权是指教师依法对学生进行惩戒的权利。在教学管理工作中,教师代表学校管理学生并对其在校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惩戒,教师惩戒权是宪法规定的教育权的一部分,是权力与职责对等的体现。教师惩戒权立法既有宪法、也有法律依据。
教育惩戒权内容如下:
1、一般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
2、较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生;
3、严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且必须是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包括停课停学、法治副校长等。
学校制定校规规定惩戒措施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校规体系应该完整,内容全面。校规应当涵盖惩戒依据、惩戒目的、惩戒原则、惩戒的考量因素、各个惩戒措施适用的具体情形、惩戒之程序等内容,构建起一个完整的惩戒体系。
第二,校规的规定应当更加细致具体,提高可操作性。对每一种措施的适用情形都应当作出极为充分的列举,这样更加有利于本校教师遵守实施。
第三,校规内容应当坚持实体内容与程序内容并重。校规在规定教育惩戒实体内容的基础上,往往应当明确赋予受惩戒学生申诉权,且对申诉的主体、依据、期限、机构等清晰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称学校)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