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如何区分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和计算扣除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通俗的讲,核定扣除的意思是,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是根据《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发布,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方法,核定出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2、与凭票扣除体系相比,核定扣除体系有以下四点特征:一是,购进环节无论取得何种凭证,均以外购金额的价税合计数计入原材料成本。
3、也就是说,购进农产品取得专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的,按照价税合计数计入原材料成本;取得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的,按照买价计入原材料成本。
4、农产品的外购金额均不含买价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和入库前的整理费用,这一点与存货会计准则的规定有所不同。
5、因此,纳税人从凭票扣除体系转换为核定扣除体系的,应自执行核定扣除办法之日起,将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计入相关存货成本。
6、二是,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后移至耗用或销售环节。
7、也就是说,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的(无论是否构成货物实体),只有在耗用以后才可以核定进项税额;直接销售的,只有在本期销售实现后才可以核定进项税额。
8、因此,核定扣除体系下,农产品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进本同步,其应纳税额的产生过程比较均衡,正常情况下,不会出现进项税额留抵的现象。
9、三是,扣除率和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基本一致,具体又可分为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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