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什么意思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个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4项,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通俗地讲,个税汇算清缴也称之为年度汇算,分两步,
第一步是合并个人“综合所得”全年收入,
第二步是按年计算税款,多退少补。新个税法实施后单位每月代扣的个税只是预缴,有可能多缴,也有可能少缴,一年后算总账再多退少补,所以多缴税的人群这时候突然有了一笔意外之财,少缴税的人群就要补税。
一、退税流程介绍
第一步:下载“个人所得税”手机APP;
第二步:完成个人账号注册;
第三步:进入“个人中心”,完成银行卡绑定;
第四步:在首页,找到“综合所得税年度汇报”进入。
第五步:根据提示完成申报,申报成功后即可查询到自己是否能够退税或是需要补交税费。
二、哪些人需要申请办理?
1.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三、哪些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