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涿州民政局电话号码是多少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竞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天鹅西路华海商务中心4层
工作时间: 08:30-12:00,13:30-17:30
联系方式:
保定市南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杨庄乡天威东路399号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曲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人民医院北60米(新街子路北)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婚姻登记处
地址: 泰元北大街燕都名苑(近计划生育局)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定兴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保定市定兴县机场路69号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满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中山西路70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博野县婚姻登记处
地址: 河北省保定市博野县博爱路南50米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8:30-11:00,14:30-17:30
联系方式: (0312)8322143
唐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保定市唐县向阳北大街(尧山小区西北侧约50米)
工作时间: 08:30-12:00;13:30-17:30
联系方式: (0312)6413149
雄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河北省保定市雄县雄昝路71号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望都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河北省保定市望都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西二环东)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8:3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
高碑店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高碑店市和平西路75号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蠡县婚姻登记处
地址: 保定市蠡县民鑫胡同28号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涞水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向阳路116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0312)4532305
清苑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育红街37号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9:00-12:00,14:00-17:30
联系方式: (0312)8110173
涿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桃园路168号
工作时间: 08:30-12:00;13:30-17:30
联系方式: (0312)3632173
安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永安大街189号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顺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河北省保定市顺平县民政局南80米(永平路东)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阜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国税胡同11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涿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大厅
地址: 保定市涿州市桃园路与金街交叉路口往西南约200米(河北省涿州市民政局)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涞源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广平大街33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结婚登记流程大致如下:
(一)申请
符合结婚登记要求的情侣,可携带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以及登记照片,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的申请,各填《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及其他文件。
申请结婚登记的证件、证明材料不同人有不同要求,例如,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有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婚检证明、无配偶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若离过婚申请再婚,还应携带离婚证件。
外国人,如常驻我国的外国人、外籍华人等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有本人有效护照或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有效的临时来华居留证件、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二)审查
当事人的申请会被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查明提交的结婚申请是否在条件范围之内,若对提交的申请材料有不明,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材料。
(三)登记并领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会予以登记,然后发放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当事人,婚姻登记机关会注销其离婚证;根据当事人要求,婚姻登记机关会对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会出份书面声明,说明为什么不给予登记。
离婚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登记程序如下:
(一)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需要离婚的双方根据要求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处颁发,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办理离婚登记所需的身份证件,如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通行证、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等;
3、现场填写的与离婚登记有关的申请书。
(二)受理
婚姻登记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次审核。经由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与离婚登记申请条件有差别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必要时按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出关于离婚登记申请受理的回执单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材料,如本人的有效身份证、《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回执单可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需求,并按照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相关规定来填写好《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对资料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没有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的,视为当事人不愿离婚,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30天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属于节假日的话,以节假日后第一天作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如双方近期免冠照、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护照或通行证等,共同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必要时按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
(五)登记和发证
婚姻登记处依据《婚姻登记工作和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