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新国十条具体内容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4月17日,继《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后,国务院办公厅又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俗称“新国十条”),针对4月1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出台具体政策部署,对“新国四条”进一步的细化、完善,以强化打击投资投机购房,遏制房价上涨。
2、针对房价、地价过高问题,“新国十条”明确规定:一、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二、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三、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四、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五、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六、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七、在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同时,抑制居住用地出让价格非理性上涨。八、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和清理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并限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新购置土地。严禁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九、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监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十、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要取消经营资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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