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代理的法律特征是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我国法律可知,代理的法律特征分别是:
(一)代理人在代理的权限内进行代理活动;
(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三)代理的内容是某种民事法律行为;
(四)代理活动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当然要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要件。但代理由于制度的特殊性,除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要件外,还有其成立的特别要件。
1.须有三方当事人,如只有双方当事人而无第三人,则不能成立代理。
2.须依代理权,代理权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意思表示或者接受意思表示并使其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权限。代理的效果归属于本人,关键就是要有代理权。
3.须为本人计算,代理制度的价值,就是以被代理人利益为取向。
此外,代理人作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自然人为代理人时,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为代理人时,其代理行为应符合法人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