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央行开出“1号罚单”:这家银行被罚2890万!发生了什么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月5日,人民银行公布开年“1号罚单”,中信银行中招。
具体来看,中信银行因涉及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四项反洗钱领域违规行为,被处罚款2890万元,14名相关负责人一并被罚。
值得注意的是,中信银行多次违规受罚罚金高居业内前列,作为 “罚单大户”,自2018年以来,中信银行已连续四年收到金额超2000万元的巨额罚单。
央行开出2021年“1号罚单”
中信银行被罚2890万元
2月5日晚间,央行开出2021年的第一张巨额罚单,中信银行因涉及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四项反洗钱领域违规行为,被处罚款2890万元。
罚单显示,中信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央行对其罚款2890万元,涉及“四宗罪”。
此外,中信银行中涉事的14名相关人员被罚款,罚款金额2.5万元至8万元不等。其中,时任中信银行零售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赵彤玮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被罚款8万元。时任中信银行公司银行部总经理金喜年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款3.5万元。时任中信银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谭芳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被罚款7万元。
对此,中信银行表示,这是央行2019年对中信银行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结果。自2019年接受检查期间,该行按照“立查立改、举一反三”原则,积极开展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具体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
同时指出,将继续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各项规定,秉承“重整改、强合规、防风险、提质效”反洗钱管理目标,进一步加大投入,推进反洗钱风险管理能力不断提升。
中信银行已经连续4年
收到两千万的罚单
其实,中信银行多次违规受罚罚金高居业内第一位,连续4年收到超两千万的罚单。
2020年2月20日,北京银保监局给中信银行开出合计2020万元罚款,根据披露的信息,中信银行存19项违法违规行为,其中13条涉及房地产。违法事由包括信托消费贷款业务开展不审慎,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股权投资,信贷资金被挪用流入房地产开发公司,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等。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中信银行第四年领到超两千万元的大额罚单。2019年8月9日,中信银行因存在未按规定提供报表且逾期未改正、错报、漏报银行业监管统计资料等13项违法违规事实,被银保监会没收违法所得33.6677万元,罚款2190万元,合计2223.6677万元。2018年12月7日,中信银行因理财资金违规缴纳土地款,自有资金融资违规缴纳土地款,为非保本理财产品提供保本承诺等6项违法违规事实,被银保监会罚款2280万元。
与此同时,中信银行百万罚单不断。2020年3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公布渝银罚〔2020〕3 号罚单,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被处以警告,并罚款112万元。从违规行为来看,其涉及多项违规,具体包括:虚报、瞒报金融统计资料;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存在占压财政资金行为;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
2020年7月13日,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再次公布超百万罚单,中信银行宁波分行因违反票据法规定进行承兑、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七项违法违规行为,被央行警告并处罚款129万元,此外,该分行两位副行长也受到处罚。
中行、交行等银行收央行反洗钱罚单
7位负责人被罚
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连罚三家银行,其中多涉及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向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等。
中国银行四家分支行共计被罚近165万元。具体来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被罚158.5万元。涉及以下四项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违反内部授权审批程序查询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承诺保本保收益。
同时该行个人数字部总经理秦建勋对该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和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因此被罚款6.4万元。该行公司金融部总经理张少军对该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因此被罚款3.4万元。
此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新区分行、哈尔滨平房支行因超过规定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被给予警告并分别罚款4万元、2万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兆麟支行因违反内部授权审批程序查询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被罚款4000元。
与此同时,还有交通银行一支行收反洗钱罚单3副行长同时被罚。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北新支行因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被罚款50万元。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北新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马星海,副行长柳林涛、刘扬,营业室经理李晓光对该行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负有责任被分别罚款5万元。
哈尔滨农信村镇银行因反洗钱不力被罚近百万哈尔滨农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和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被罚款95万元。时任哈尔滨农信村镇银行营业部主任王长海对该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和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负有责任被罚款9.3万元。
央行去年反洗钱处罚约6.28亿元
反洗钱力度不断加大
据普华永道统计数据显示,2020全年,央行及其分支机构共对417家反洗钱义务机构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反洗钱行政处罚,罚单共计733笔,罚款金额累计约6.28亿元,其中机构罚款金额约6.08亿元,个人罚款金额约0.2亿元。
与2019年相比,2020年反洗钱罚单总笔数上升近25%,“双罚”(机构处罚+个人处罚)占比由91%提高至98%。2020年罚款总金额约为2019年的3倍。监管机构也不断“出击”,监管要求不断升级。
1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跨境业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试行)》(简称《指引》)的通知要求,银行办理跨境业务应严格执行反洗钱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按照本指引规定和要求,以风险为本,切实履行“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职责,有效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跨境业务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
《指引》指出,在管理环节上,银行对跨境业务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工作,应贯穿整个跨境业务流程,包括客户背景调查、业务审核、持续监控、信息资料留存及报告等。在内控要求上,银行应结合跨境业务流程及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体系,明确跨境业务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的职责分工。
尽职调查信息包括,银行在办理跨境业务的准入和存续期间,应识别客户以下背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等级、在相关监管部门和银行的违规记录、不良记录等;客户经营状况、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受益所有人、主要关联企业与交易对手、信用记录、财务指标、资金来源和用途、建立业务关系的意图和性质、交易意图及逻辑、涉外经营和跨境收支行为、是否为政治公众人物等。
银行应根据跨境业务的种类,按照风险为本的原则,制定相应的跨境业务审查要求。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跨境业务需求、资金来源或用途、款项划转频率、性质、路径与客户生产经营范围、财务状况是否相符;跨境业务的资金规模与客户实际经营规模、资本实力是否相符;跨境业务需求与行业特点、客户过往交易习惯或经营特征是否相符等。
此前,2016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取消了可疑交易识别的强制性标准,鼓励机构自定义标准;2018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引导金融机构建立洗钱风险管理工作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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