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一男子开玩笑把邻居笑死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法院判了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相信大家日常生活中都会和相识的人开开玩笑,但是你能想象因为一个玩笑却闹出了人命吗?
2、小周是遵义县人,他没想到因为自己的一些玩笑动作和玩笑话让自己付出了高昂的代价!
3、小周和死者小苟是邻居,某天早晨两人在居住地附近的小卖部门口相遇,在买东西时,两人也开始交谈还开起了玩笑,甚至相互进行推搡,只是没想到这个期间,小苟突然变了脸色,之后便一头栽倒在地。
4、当时小周还是以为对方在和自己开玩笑,但是发现对方还是在地上一动不动,这下小周才意识到情况不对,查看一番才发现小苟面色发紫。
5、但是接下来小周不仅没有第一时间呼救,反而是逃回家中,之后还是小卖部老板发现了小苟不对劲,才赶紧叫来小苟的家人,但是这个时候
6、已经太迟了,小苟已经身亡了。
7、后来小苟的家属在了解到小苟生前曾和小周接触过,还开玩笑戏耍一番,于是就找到小周理论,但是见到小周态度强硬,于是就直接报了警。
8、警方对小苟进行了尸检,尸检报告显示小苟是因为冠心病导致的呼吸衰竭死亡。最后警方综合各方面对小周进行了抓捕,认为其涉嫌过失致人死亡。
9、警方认为,作为邻居,小周应该知道小苟患有冠心病,在明知的情况下,小周还与之推搡戏耍,致其病发死亡,而且眼见小苟发病倒地,小周逃离,有见死不救之嫌,除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理应承担刑事责任。
10、不过,警方向检察院申请对小周逮捕时遭遇“卡壳”。
11、检察院审查认为,周、苟二人虽为邻居,但小周并不知道小苟患有冠心病,也不清楚此病的严重性,小周的戏耍推搡行为不足以导致小苟死亡,而受开玩笑刺激导致小苟死亡的诱因仅为5%-10%。
12、因此,检方认为,小周的行为不足以构成犯罪,决定不予追究刑责,小周对此只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鉴于死者家属并不想打官司,经公、检两家多次调解,终于达成了由小周赔偿死者家属6万元的协议。
13、在本案中涉及到的刑事罪名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所谓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14、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5、在本案中,小周与小苟开玩笑、嬉戏、推搡,但是这些行为并没有超出正常人的身体活动界限外,并且小苟是突然脸色一变倒地,此时小周并不能预见到自己开玩笑的行为会造引起于小苟冠心病的危害结果,同时根据检方的给出的受开玩笑刺激导致小苟死亡的诱因仅为5%-10%的论证,所以开玩笑的行为不足以造成小苟死亡的危害结果。
16、虽然刑事责任免了,但是小周最终还是赔偿6万元,这笔钱该不该赔呢?
17、本案之所以赔偿主要是因为小苟倒地的时候,当时正与小周开玩笑,作为朋友小周见到小苟倒地并且面色发紫,呼吸虚弱,此时其应该拨打急救电话,而小周则是选择离开现场,导致小苟错过最佳治疗时间,虽然不至于达成刑事责任,但是其对于小苟的死亡存在较小的责任,所以小周给予6万元赔偿是适当的。
18、在本案中,小苟的死亡是由于冠心病引起的,而冠心病患者切忌情绪激动,严禁让其大喜大悲,否则,中枢神经的应激反应可使小动脉血管异常收缩,导致血压上升、心跳加快、心肌收缩增强,从而使患者缺血、缺氧而猝死。但是这些情况是小周所不能预料和判断的,所以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是不可否认小周开玩笑是小苟发病的诱因之一,其应该事后及时拨打救助电话。
19、综上,其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但是适当的民事赔偿还是必要的,所以检方的论证是合理合法的。不过就就本案结果而论,赔偿六万元,也看不出是人道主义补偿,还是民事过错的赔偿金。但考虑到,虽然没有法律上的过失,但是有生活上过失(或道德过失),给予人道主义补偿,亦可。
20、生活中,意外无处不在,玩笑一不小心也成为了罪魁祸首,但是不管如何我们都应该学会面对危险理性应对。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