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领事裁判权和治外法权区别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领事裁判权与治外法权没有区别。这两者是一样的,只不过是不同的说法。具体内容包括:
1、治外法权是免除本地法律司法权的情形,通常是外交谈判的结果。如一个甲国公民当在乙国访问时享受治外法权。在这种情况下,这个人在涉嫌犯罪时,乙国的法院不能进行进行审判。可见和领事裁判权是一样的,只是不同说法;
2、治外法权是两国相对的,但一般都是战胜国对战败国提出的,所以还是和领事裁判权一般无二,只是换个说法。
领事裁判权,从它本身的性质和含义来看,这是外国在华侨民脱离中国司法管辖的一种特权。然而这并非是指他们可以不遵守中国的法律,清政府曾提出领事裁判权只是一种根据外国在华侨民本国的法律,由他们各自本国的驻华官员按照他们本国所准许的司法程序来确定他们的权利和义务的特权。
治外法权通常是互向给与的,主要包括内容如下:
1、外交豁免权国家元首的正式访问;
2、停靠在本国港口的外国的公共船只;
3、停在本国机场的外国飞机;
4、强压的治外法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发展同世界各国的友好合作,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反对任何国家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干涉中国内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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