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做单是违法的吗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网店经营者雇用做客对同行商家进行恶评做单,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一定标准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构成刑法第221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2.破坏生产经营罪。根据刑法第276条规定,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网店经营者为了打击他人网店正常经营,雇用做单人对其他网店进行恶意好评做单,进而导致他人网店被监管部门认定为虚假交易受到处罚的,实际上就是破坏他人生产经营的行为。
3.虚假广告罪。根据刑法第222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构成虚假广告罪。网店经营者雇用做单人对自己经营的商品进行好评做单时,做单人的评价难免会涉及商品性能、质量、售后服务等,这种好评做单对消费者来说,实际上是一种广告宣传。如果做单人对商品进行虚假评价,情节严重的,就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
4.敲诈勒索罪。不少做单人以举报商家做单相要挟敲诈钱财,商家惧怕被封店,大多不敢通过电商平台解决,只能私下接洽做单人同意其不法要求。此外,职业做单组织达到一定规模、具有相当的操作话语权时,会对网店以给予恶评相威胁,勒索钱财。这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网店经营者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财物并达到相应的标准,或者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的,即可成立敲诈勒索罪。
5.诈骗罪。专门为了做单恶意注册账号的人,或者原系正常经营或运营的商户、个人,后来沦为长期恶意做单的人,如果其做单行为达到诈骗罪所要求的数额标准,且行为人主观上系出于非法占有之目的,可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不过,对于善意注册平台账号者而言,其在长期的正常经营或者过程中偶尔实施的做单行为,实际上是一种违约行为,不能作为犯罪处理。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现在不管是法律还是淘宝平台规则对做单都管的很严格了,在这种情况下淘宝商家们还是需要用正常的的推广方式去获得流量和权重,做单虽然是一条捷径,但是一旦被发现就有可能会被封店!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