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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证在人社局办理。应急救援员属于国家职业技能人员,证书属于人社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由各地职鉴站及人社局授权的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负责考核发证,可以去当地人社局咨询报名相关事宜。
一、初级应急救援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紧急救助员(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紧急救助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紧急救助员(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二、中级应急救援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紧急救助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2年)以上;
3、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公安、消防、武警等复员军人。
三、高级应急救援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紧急救助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紧急救助员(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四、救援证和急救证的区别
1、救护证,是指司机应该具备现场救护的基本知识,通过培训考核获得的一种技能证书,2006年8月中国红十字总会、交通部、公安部要求各级公安、交通部门要积极组织公安民警和机动车驾驶人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参加救护培训,但没有强制规定必须考取救护证书。
2、区别在于急救员证书是上岗后可以再考的证书,而专业救护资格证上岗前就必须要有,是必备条件。急救员证书代表非急救行业人员经过培训后,取得该行业的初级资格,兼职从事紧急救护工作。而专业救护资格证是指专业从事该行业的工作人员。就如同专职人员与业余人员一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应急资源,建立或者确定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建立由成年志愿者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单位应当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与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合作,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