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AR科技是个传销性质的集团吗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AR科技是个传销性质的集团吗?截止2019年6月29日,AR科技暂未被相关部门认定为传销性质的集团。
2、AR科技属于珠海大爱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品牌,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30日,法定代表人为谢凡,注册资本319.1489 万人民币。
3、珠海大爱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一类医疗器械的研发、租赁;视力保健品的研发、视力保健技术研发;保健按摩;社会经济信息咨询;商业的批发、零售(不含许可经营项目)。
4、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经营范围不属登记事项。
5、珠海大爱科技有限公司暂未被认定为传销,其旗下的AR科技不属于传销。
6、《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传销需符合以下三条:参加者通过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或者以认购商品(含服务)等形式变相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取得加入、介绍他人加入的资格;2、通过介绍他人参加发展下线人员,并由此建立具有上下层级内部财富再分配关系的组织体系;3、组织者利用参加者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参加者的收益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及其发展人员数量决定。
7、这就是关于您问题的相关法律。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