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男子婚内与妻子强行发生关系获刑8个月!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邯郸市磁县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一起典型案件,引发社会关注。
2、男子赵某与女子王某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两个子女。因感情不和,两人处于分居状态。王某已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某日晚赵某酒后找到王某,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王某竭力反抗,且自己那时候处于经期,赵某实施犯罪未遂。事后,王某将赵某告上法庭。
4、考虑到孩子年龄都还较小,王某向法庭提交了谅解书,希望能对赵某从轻处罚。最后赵某因强奸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两人经调解离了婚。
5、律师普法:
6、婚内强奸就不算强奸了吗?
7、一种意见认为,男女双方一旦确立了合法的婚姻关系,便会随之形成夫妻间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双方同居过性生活,既是夫妻双方享有的权利,也是夫妻双方应承担的义务。
8、只要夫妻关系存续一天,相互间所发生的性行为就是合法的,任何人都不得干涉。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采用的手段不当,只能说是丈夫滥用自己的权利,但不构成强奸罪的主体,不能因此认定其行为为强奸罪。
9、也有意见认为,根据目前我国《刑法》第236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关键所在,法律上并没有专门把丈夫排除在强奸罪的犯罪主体之外。
10、强奸罪的客体为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即性自主权。妻子首先是具有自由人格的人,然后才是附有特别义务的配偶,结婚证书不是丈夫强奸妻子的许可证。双方自愿是夫妻性生活前提条件,如果丈夫违背妻子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同样构成强奸,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你认为呢?
12、其实在实践中,在一般情况下,婚内强奸都是不会被认定为犯罪的。但是如果是非法婚姻关系,或者是双方己经进入离婚诉讼程序,婚姻关系实际已处于“不确定中”时,丈夫违背妻子的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则可以被认定为犯罪。
13、大家有兴趣的话,可以了解一下比较典型的“王卫明强奸罪”。
14、被告人王卫明经人介绍与被害人钱某相识结婚,婚后不久便生下孩子。没想到孩子出生两人矛盾更多,夫妻感情越来越不合,王卫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离婚后将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15、双方当事人对判决离婚无争议,虽然王卫明表示对判决涉及的子女抚养、液化气处理有意见,保留上诉权利,但后一直末上诉。
16、在离婚判决尚未生效时,某晚王卫明到原居住公寓,见钱某在房内整理衣物,即从背后抱住钱某,欲与之发生性关系,遭钱拒绝。王卫明将钱的双手反扭住并将钱按倒在床上,不顾钱的反抗,采用抓、咬等暴力手段,强行与钱发生了性行为。致钱多处软组织挫伤、胸部被抓伤、咬伤。当晚,被害人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17、审理法院认为:虽然准予离婚的判决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但被告人王卫明与被害人已不具备正常的夫妻关系。在此情况下,被告人王卫明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钱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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