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遗产税的相关内容,因为以前我们国家是不需要缴纳遗产税的,但随着时代的改变,这也是不可避免的。一、中国遗产税税率规定2010年修订的《新版草案》中规定超额累计税率表的征收标准和比例如下:1、对应纳税遗产净额不超过80万的税率为0;2、80万-200万的征收税率为20%;3、200万-500万的征收税率为30%;4、500万-1000万的征收税率为40%;5、超过1000万的适用税率为50%。遗产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遗产净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二、哪些财产要交遗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第五条下列各项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一)遗赠人、受赠人或继承人捐赠给各级政府、教育、民政和福利、公益事业的遗产;(二)经继承人向税务机关登记、继承保存的遗产中种类文物及有关文化、历史、美术方面的图书资料、物品、但继承人将此类文件、图书资料、物品转让时,仍须自动申请补税;(三)被继承人自己创作,发明或参与创作,民明并归本人所有的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四)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险所取得的保险金;(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或与外国政府签定的协议中规定免征遗产税和遗产;(六)国务院规定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和其他遗产。第六条下列各项允许在应征税总额中扣除:(一)被继承人死亡之前,依法应补缴的各项税款、罚款、滞纳金;(二)被继承人死亡之前,未偿还的具有确凿证据的各项债务;(三)被继承人丧葬费用;(四)执行遗嘱及管理遗产的直接必要费用按应征税遗产总额的0·5%计算,但最高不能超过五千元。(五)被继承人遗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所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二万元;对于代位继承的,可比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给予扣除。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护)养的,可按当时年龄七十五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继承人中有年龄距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被继承人遗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报规定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一万元;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七十五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继承人中有年龄未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上述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的,不得给予扣除。(六)被继承人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累计不超过二万元的赠与财产。(七)被继承认拥有所有权,并与其配偶、子女或父母共同居住、不可分割、价值不超过五十万元的住房。价值超过五十万的,只允许扣除五十万元。(八)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被继承人为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常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外国公民,地无国籍人,不适用本条(五)至(七)项规定的扣除项目;本条(一)至(四)项规定的扣除项目,也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为限。第七条遗产税的免征额为二十万元。三、遗产税由谁来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第三条遗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依照下列顺序确定:(一)有遗嘱执行人的,为遗嘱执行人;(二)无遗嘱执行人的,为继承人及受赠人;(三)无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及受赠人的,为依法选定的遗产管理人。遗产税的纳税义务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其纳税义务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履行。综上所述,只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财产,不管你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都应该向中国交遗产税,根据遗产数额来确定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条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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