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后悔权有条件

导读 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消费者后悔权有条件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第一、行使主体特定2、后悔权只
2023-10-16 14:12:00

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消费者后悔权有条件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第一、行使主体特定

2、后悔权只限消费者行使,并且只有交易一方为消费者时才会存在后悔权制度,如果交易双方均无消费者,则没有后悔权存在的可能。后悔权的设立是因为在交易过程中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等,地位不平等,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法律规定只有消费者才能行使后悔权。

3、第二、消费方式特定

4、后悔权制度只适用于网购、电话购物、邮购等远程消费方式,不涉及大额商品交易。新消法明文列举了四种因其自身的特殊性质不适用后悔权制度的商品:1)消费者定作的;2)鲜活易腐的;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交付的报纸、期刊。

5、这四类不适用通常是基于以下考虑:(1)定作商品是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对商品进行特殊的加工处理,比如在当做生日礼物的商品上刻字或印上指定照片,此类商品往往富有极强的个人特色,寄托了消费者的某种特殊情怀,而对一般消费者而言就是一件带有瑕疵的残次品,这样的“残次品”很难再次投入流通市场,因而不能适用后悔权。(2)鲜活易腐的商品一般运费过高,保质期又短,受时间因素的影响较大,一旦给予无条件退换货的权利可能在退货的路上就因过了保质期而无法再次销售,严重损害经营者的利益,所以此类商品不适用后悔权。(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属于一次性或者短期消费商品,一经试用就等于消费了该商品,在线消费者在线购买了此类商品之后即可进行复制并保存副本,消费者获取的利益将无法退回或者退回本身仍不能恢复经营者对商品的控制,因而,如果允许消费者后悔,可能造成经营者利益受损,甚至引发消费者的道德风险。(4)报纸期刊类商品具有强烈的时效性,今天的报纸到了明天就是过时的了,属于短期销售商品,不适用后悔权。

6、除此之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也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法律以兜底条款的形式尽可能的笼盖其他无法一一列举的商品。兜底性条款的适用,有利于保持法的稳定性,扩大新消法的适用的广度,增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的适用性和弹性,避免列举式立法难免出现的疏漏问题,基本上可以保证新消法即使是面对瞬息万变的社会生活也可以保持一段时间内的稳定性。

7、第三、行使期限确定

8、后悔权行使的期限为消费者收到商品之日起 7 天内退货。任何权利都有边界,不可能无限地膨胀和扩张,期限的限制也是对消费者的一种制约,促使其及时行使权利。如果消费者没有主张后悔权,在7天期限届满后将永久丧失该项权利。设置期限可以尽早结束经营者与消费者关于某件商品的交易,维护交易安全,提高市场效率。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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