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苏丽案件故事为什么只判7年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因为苏丽的母亲只是犯了虐待罪而不是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要求罪犯有绝对的恶意,但是虐待罪是父母基于爱而产生的严重不恰当的教育行为,比如我们熟知的"望子成龙”引发的虐待,就是指这种情况。父母基于教育子女的迫切,对子女进行殴打,结果不小心打成重伤或死亡,或者明知道会打成重伤、死亡,因为恨铁不成钢而殴打。
2、但是,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要求,罪犯的犯罪目的必须是伤害、杀人。两者对比的话,显然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的主观 恶意非常大,而虐待罪的主观恶意比较小。
3、这件事被曝光之后,警方很快把燕志云抓捕归案。根据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4、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燕志云七年有期徒刑,燕志云在法院的时候,因为受到了邻居的辱骂,竟然回嘴说道:“我的女儿,我想怎么打就怎么打,反正我也死不了(没有判死刑)。”态度非常的嚣张,毫无悔罪的想法。当她出狱以后,更是做了一件没有人性的事情,她把之前居委会给苏丽建的坟墓毁坏了,而且将苏丽 的骨灰拿出来侮辱。
5、当然,从刑法的角度来说,她的行为涉嫌侮辱尸体罪。《刑法》(1979年)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不过这个法条制定的初衷是为了安抚死者家属,因为盗窃、侮辱尸体会对家属造成心理上的伤害。然而,燕志云自己就是死者家属,且苏丽的其他家属恐怕也不会因为她这个侮辱行为而产生什么伤害,可能是基于这样的原因,燕志云并没有被追究责任。她随后也逃离了现场,跑到外地去了。
6、法律依据
7、《刑法》
8、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9、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0、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第二百六十条之一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1、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2、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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